联想中国大客户专属采购服务平台("联想E采"网站)

用户注册协议

欢迎申请注册联想大客户专属采购服务平台!

联想大客户专属采购服务平台(即名为"联想E采"、网址为http://vip.lenovo.com.cn的联想大客户业务B2B电子商务网站)是联想为方便其商业及机构客户(以下称"客户")了解联想产品/服务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订购联想产品所建设并运行的网站,作为完成注册的必要条件,请客户首先阅读并确认理解和同意以下各项内容:

(1) 联想的隐私条款https://www.lenovo.com.cn/statement/privacy.html;

(2) 本用户注册协议("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提示完成注册。

本协议是客户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机构,以下合称为"联想")之间因客户使用联想大客户专属采购服务平台所达成的协议。如果客户不接受本协议,请停止并退出注册程序。

以下行为均表明客户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了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a)客户通过点击"同意"或"接受"等网页按钮或书面签署方式表明客户确认同意或接受本协议;(b)客户实际使用了联想所提供的服务。

1. 定义

1.1.网站帐号:指客户所注册的、用以登录联想大客户专属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站"),并使用联想为客户提供的各项服务的用户标识,亦称为"用户名"。

1.2. 服务:指联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联想的服务特指网站向客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订购联想产品在内的电子商务服务。

1.3."关联机构":是指被一方控制、或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受共同控制的机构。这里"机构"指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在本协议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机构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方式。

2. 帐号的注册与保管

2.1. 联想将为客户提供一个登陆和使用网站所必需的网站帐号和密码。客户申请注册网站帐号时,必须向联想提供真实且准确的客户信息和证明资料(包括商业/机构名称、证照以及联系人信息等,包括其下属及关联机构信息,以下统称"客户信息"),并于客户信息发生任何变动时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将作为识别客户与网站帐号的一致性的首要证明资料。在客户无法有效证明其身份时,联想有权拒绝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或承担任何义务。

2.2. 客户注册时登记的网站帐号和密码是网站对于客户身份的唯一有效识别信息。客户有义务对其网站帐号和密码(包括其为下属及关联机构申请开设的子帐号)进行妥善保管,并对其安全及使用负责。客户不得将客户的网站帐号、密码给予他人使用,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转让、许可使用。客户理解,在任何情况下,联想并无核查每一网站帐号使用合法性的义务,因此,如果客户发现其网站帐号受到他人非法使用时,应当立即通知联想。由于客户疏于保管或黑客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网站帐号、密码丢失,或网站帐号、密码被盗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联想均不承担责任。

2.3.如客户不愿再继续使用网站,可以申请注销其网站帐号。如联想发现客户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有权不予通知客户而立即注销其网站帐号;如果客户注册的网站帐号在任何连续180自然日内未实际使用,则联想有权在单方通知客户后注销该帐号。

2.4.客户应当对使用其网站帐号(包括使用该网站帐号为其下属及关联机构申请开设的子帐号)实施的所有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服务

3.1. 客户可通过网站浏览可订购的联想产品信息、报价并提交订单("订单")。如果客户就订购联想产品/服务与联想另行签署了任何协议("采购协议"),则客户的订单将适用并按照采购协议的约定执行,否则客户的订单将适用本协议后附的《联想产品网络销售通用条款和条件》。部分产品的订单将由客户向其采购服务商(以下称"服务商")提供需求信息后,委托服务商依据前述约定提交并执行。

3.2. 客户同意网站将保存客户在网站中各项操作所产生的信息和数据,并同意客户在网站中各项操作(包括网站的自动操作)均以网站保存的记录为准,且对客户有法律约束力。客户对网站保存的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

3.3.联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改进及调整提供服务的内容,客户同意接受联想在适用法律规定范围内,公平、合理地对其服务提供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3.4. 客户有义务保障和维护联想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客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联想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客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3.5.客户理解,联想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设备(例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例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客户自行负担。

3.6. 客户同意联想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在该等情况下,联想将及时通知客户。

3.7.客户理解,联想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联想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联想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事先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客户,但前述通知并非联想必须履行的义务。

3.8.为客户使用之便利,联想可能提供链接到由第三方拥有或经营的但非本服务范围的互联网网站;客户一旦进入第三方网站,需了解并同意其使用规则。联想对该等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信息不承担责任。

3.9. 联想将尽合理商业努力检查网站的可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基于现有技术水平和网络现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联想不对其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客户同意将发现的问题提交联想,以便联想可在合理范围内予以修正。

4. 使用规则

4.1. 客户在使用网站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遵守所有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站;

(4) 不得利用网站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传播或张贴垃圾邮件、不合理巨大文件、传销;

(5) 不得利用网站上传、储存、展示或传播任何非法的、虚假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诽谤性的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资料;

(6) 不得从事任何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

(7) 不得利用网站进行任何不利于联想、其他客户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8) 未经联想事先的许可,不得利用网站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9) 如发现任何疑似或可确认的非法使用网站帐号的情况、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联想。

4.2.客户同意,针对联想提供的服务,联想有权随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任何相关的声明、通知、警示。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客户在联想做出该等声明、通知、警示后继续使用该等服务,视为客户完全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4.3. 在下列情形下,联想有权随时中断或停止客户使用网站(包括收费的服务)而无需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 客户提供的客户信息不真实;或

(2) 客户违反本协议。在此等情形下,联想亦有权要求客户改正或自行更改/删除客户发布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资料。

客户理解并同意:在客户或联想将资料、数据或信息进行删除操作后,其痕迹可能残留并且其副本仍可能存在于服务器之内,但联想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4.联想不就下述事项向客户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

(1) 网站一定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2) 网站的持续畅通,不中断;

(3) 网站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4) 客户在使用网站时下载的任何文件的兼容性、安全性、可用性及不侵权。

4.5. 客户应尊重联想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如因客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联想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客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6. 客户同意对所接触或了解的联想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供货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联想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于第三方。

5. 知识产权

5.1. 联想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的文本、图片、图形、图表、软件、音频和/或视频资料等均受法律保护。客户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复制、公开展示、公布或分发这些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把它们用于任何公开或商业目的,包括以任何目的把这些材料用于其他任何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或网络计算机环境。

5.2. 本网站及相关链接网站上使用和显示的商标、服务商标和标识(以下统称"商标")是联想和其他权利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未经事先书面许可,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联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将联想商标用于链接到任何联想网站。客户对于网站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被解释为获得了任何商标使用权。

5.3. 客户在此向联想授予客户商标的使用许可,以使联想能够在仅供客户使用的网站页面中显示客户的商标。

5.4. 客户只有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之后,才能依照相关权利人授权的范围使用上述资料。否则,客户不得复制、发布、传播、修改、再创造上述资料,亦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5.5. 客户在使用网站帐号期间保证:

(1) 客户通过网站帐号发布的内容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2) 客户对通过网站帐号发布、传播的内容享有知识产权或已就相关行为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并对上述保证事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若因客户的行为而引起任何第三方对联想的索赔、交涉、诉讼,客户应为联想抗辩,或在联想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证联想利益不受损害,客户应就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情形包括: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罢工、网络堵塞或瘫痪、病毒、黑客攻击等。

6.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等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7. 一般条款

7.1.协议修改

7.1.1. 客户同意,联想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客户应经常访问本页面以了解当前的条款。

7.1.2. 如客户不同意联想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客户的帐号。如果客户在联想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后继续使用联想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客户完全接受联想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全部修改。

7.2.通讯

7.2.1. 客户同意,本协议的签署及联想根据本协议向客户提供的通知、披露等均可以电子方式进行。本协议项下联想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客户发出的通知自联想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

7.2.2. 客户对于联想的通知应当通过联想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向联想进行书面送达。

7.3.其他规定

7.3.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7.3.2.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7.3.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及该条款的其他部分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7.3.4.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可适用法律订立和解释。因本协议执行、解释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均应提交联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联想产品网络销售通用条款和条件

(联想大客户专属采购服务平台适用)

1. 定义

1.1. "买方",指从卖方购买产品和/或服务的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实体或其指定人员。

1.2. "卖方",指依据销售合同通过联想大客户专属采购服务平台(即"联想E采"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销售实体。

1.3. "销售合同"指卖方据以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合同,销售合同包含本通用条款和条件以及卖方提供的、经买方确认的包含产品型号、配置、数量以及价格和总金额等交易信息的各类单据。

2. 产品描述

2.1. 买方向卖方采购销售合同所列产品和/或服务("产品")。如果没有另外约定,产品图片仅供参考,具体配置以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2.2. 产品中如果含有非联想品牌产品,这些产品是为提高联想品牌产品的性能和适用性作为配套产品提供。

3. 订单

3.1. 买方提交订单时,应仔细审核并确认所购产品信息。买方指定收货人的,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视同为买方做出,其法律后果和责任亦由买方承担。

3.2. 卖方在网站展示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属于要约邀请,买方提交的订单是网站根据买方选择及填写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是买方向卖方发出的合同要约。销售合同在订单提交网站确认并进入等待排产状态时方告成立。

3.3. 卖方有权因供应短缺、显失公平的报价或其它错误、配置不兼容等原因变更或取消订单。

4. 付款和发票

4.1. 买方应采用卖方接受的方式(包括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在卖方发货前支付全部货款。

4.2. 买方付款后,卖方根据订单中约定的时间发货。

5. 交货

5.1. 卖方最迟应于交货日期当日在指定交货地址将产品交付指定收货人("交付")。

5.2. 卖方负责产品运输、选择运输方式并投保该承运人运输期间的货物运输保险。买方委托卖方全权处理保险索赔事宜,包括代为提交索赔单证、商定保险赔款金额、代为收取保险赔款,以及签署收据及权益转让书等。

5.3. 买方应保证有效履行合理的收货手续,在收货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供卖方或承运方核对。并在收货单据上签字确认收到产品。买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货,且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

5.4. 产品的所有权和损坏灭失的风险,自产品交至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无承运人的自产品离开卖方仓库时转移至买方。产品为软件或包含软件的,买方仅根据相应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获得许可使用权,其它未明确授予的权益始终归软件的许可人。

5.5. 买方同意,在价格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卖方可以交付更高配置的产品。

6. 验收及退货

6.1.买方在收货时须仔细验货,包括:(1)产品外包装、封箱、产品外观、产品附随文件等,(2)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商品编码等交易信息与订单相符;无误后应在收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如发现产品外包装或产品外观存在异常,需当场向配送人员指出,并拒收货物。

6.2.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内,买方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买方可拨打联想公布的服务支持电话,向联想工程师说明故障情况。如果经联想服务人员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卖方保证按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修理、更换和退货服务。在进行更换或退货时,买方应将原产品及其包装、附件和赠品完整退还卖方,如有破损或丢失,将无法办理退换货。

6.3.买方通过网站订购产品为按单定制,订单一经确认进入等待排产状态,买方所订购产品信息即与其客户信息绑定,不可再向第三方销售。因此,除非因质量问题所致,或经卖方事先同意并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卖方不接受买方退货。

6.4.为保证买方的权益,买方须认真阅读随机附带的保修文件及用户手册,该等文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7. 保证和保修

7.1.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卖方所售联想品牌产品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公开发布的有关计算机产品保证的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并将由联想根据每个产品随附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向买方提供产品保修服务。某些产品将按照其随附的"服务与故障检修指南"中的有限保证声明的条款进行保证。

7.2. 各类外部装置、非在联想工厂安装的辅件和/或零部件以及任何第三方产品的保证和保修,应按该产品、辅件和/或零部件的生产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买方向生产商寻求保证和保修服务,卖方提供协助。各类软件的保证和保修应按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规定执行。

7.3. 买方同意仅为其自身使用而购买产品,并非以转售或其它营利性质的转让为的。

7.4.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买方以何种依据(包括根本违约、过失、虚假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而有权要求联想或卖方赔偿损失,联想和卖方的全部责任仅限于:(1)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和(2)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或损失并且赔偿额最高为买方对作为索赔标的物的产品或服务所付的金额。

7.5.在任何情况下,即使卖方获通知有发生下列事项的可能性,联想和卖方均不对下列任何一项负责:(1)第三方对买方就其损失或损害赔偿向买方提起的索赔要求; (2)买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毁;和 (3)任何间接性的,偶然性的或附带性的损失

7.6.卖方所售的产品与时下市场上销售的新品基本保持一致。但卖方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业务或客户要求更改产品包装、材质或相关附件,就此,卖方无法承诺买方所收到的货物与产品图片、说明等完全一致;买方在购买产品时需认真核对订单信息是否满足需求;在不影响产品的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7.7.鉴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卖方不能确保所有的信息(包括产品价格、促销信息等)没有任何疏漏,如果遇到技术或输入原因导致上述信息明显与事实或交易习惯不符的,卖方有权在不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予以调整或不接受订单。

7.8.上述保证是产品所附随的全部保证,取代所有其它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

8. 一般规定

8.1.卖方、联想及其关联公司("我们")将存储、处理和使用买方("您")的交易和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地址以及电子邮件地址,以处理和 执行与您的业务或交易。我们也将使用上述信息与您联络,以便告知您有关产品安全问题以及服务方面的信息。如当地法律允许,我们将使用上述信息进行有关客户对产品或服务 的满意调查,或向您提供其他产品或服务信息。在上述情况下,您可以随时拒绝继续接收此类讯息。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可能将您的信息传递到我们有业务的任何国家。我们可 能将您的信息提供给代表我们行事的其他方,或者根据法律的要求披露您的信息。

8.2. 不可抗力指双方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2)政府行为如政府当局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新的行为措施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现象如骚乱、战争、罢工但不包括双方内部劳资纠纷。各方均无需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迟交货或其它不能履行之情形负赔偿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3. 产品可能受有关的出口管制法律,包括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买方同意遵守所有可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某些产品不得提供给受限制的国家、实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从事被禁止范围内的活动的任何实体和个人,亦不得用于某些受限制的用途。为此买方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并保证遵守。

8.4.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销售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依法有效签署。

8.5. 本通用条款和条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有关的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